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介绍,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促进服务消费相关政策,近期市政府审议通过《我市服务消费券发放方案》,决定面向餐饮、住宿、电影、体育等四个领域发放“乐·上海”服务消费券。本轮服务消费券投入市级财政资金5亿元,按照各领域消费占比和市民需求情况,消费券资金分配为:餐饮3.6亿元、住宿9000万元、电影3000万元、体育2000万元。餐饮、住宿消费券按照消费金额从低到高分为四档,在实施过程中根据核销情况进行优化调整。餐饮消费券券面规则为满300-50、满500-100、满800-200、满1000-300四类。住宿消费券券面规则为满300-50、满600-130、满900-220、满1200-300。电影消费券每张电影票可抵用20元或30元的消费券。体育消费券通用消费券面额从满10-5到满200-80分为6档,另发放游泳、羽毛球、冰雪运动等专项券。第一轮发券时间拟定为:9月28日8:00发放体育消费券,10:00发放餐饮消费券和电影消费券,11:00发放住宿消费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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